本港至今为止共有约272个资助出售房屋屋苑,包括由香港房屋委员会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发展的住宅发售计划,以及绿表置居计划(绿置居)和市建局重建项目等。每个屋苑都会有舖位或商场单位,提供屋苑居民购备生活所需,业权属于房委会或房协,除社会福利需要拨出单位使用外,余下舖位均以价高者得的招租程序出租作商业用途,承租单位者提供的服务或售卖物品是否符合居民需要?屋苑业主立案法团有多少话语权?在高度透明的社会将会形成一个民生问题,随时会出现屋苑业权占少数的房委会或房协,支配名下舖位的出租权,法团提出需要开设服务经营哪种生意能惠及居民的意见遭冷待,这种引发矛盾对立的处理地区管理方式,损害稳定管治的危机不能忽视。
祥和苑居民表达强烈不满
△祥和苑居民和法团委员,手持「反对将祥和苑10号舖位租给匹克球会」、「房署漠视居民诉求」标语,在10号舖位前抗议。
观塘居屋祥和苑10号舖位租务安排,爆出居民及法团委员强烈不满,早前多名祥和苑居民和法团委员,手持「反对将祥和苑10号舖位租给匹克球会」、「房署漠视居民诉求」标语,在10号舖位前抗议,指控房署未充分咨询意见、未达成共识前批出租约,做法漠视民意及独断独行,严重打击地区治理的合作性。居民批评房屋署房屋事务经理/商业楼宇一,过去多次收到法团经咨询居民意见及反对将匹克球引入10号舖的信件后,只作简单回应,但漠视民意,突然宣布这个舖位批租给匹克球球会使用。
这个批租结果对祥和苑居民和业主法团来说是多重冲击。首先是该苑10号舖位的用途,经过咨询居民意见达成共识,法团多次将主流民意送交房屋署负责这项批租的部门单位,最后结果竟然是「白费心机」,「官字两个口,他的口更大」,民意被「锁在柜桶底」,获取民意只是「走过场」的程序,无论民意如何依归,结果都由房署决定。
其次是地区管治理念严重受冲击。不要小看这次只是一个屋苑发生的事,正所谓「民生无小事,忽视变大事」。地区管理行之畅顺有赖官民沟通协作,政策措施由上而下顺利推行,「部门有政绩,居民可得益,政府行德政」,不同地区有良好的管治成就,才能拱托起整个社会的稳定,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效果。今次事件显示部门与法团的沟通竟是「下情上达但不通,上情不下达就批租」的恶果,损害部门与居民组织的合作关系,试问居民和法团未来如何信任部门提出的地区管治建议,他们总是害怕「被利用卖猪仔」后,认为部门最终是官僚的决定。
房屋局、房屋署会调查事件吗?
发生祥和苑这类损害部门和居民互信的事件,到底房屋署或更高层次的房屋局会否设身处地去了解事件来龙去脉?至今为止,居民未能看到肯定的前景,因为房屋署有分区办事处,区分不同地区处理房屋事务,总部一般不会直接干预地区办的具体事务。今次事件即使房屋局发现地区居民作出抗议,因而向地区办提出质问,东九龙房屋事务经理和商业事务房屋经理完全可以向上峰圆滑解说,掩饰过关,总部或局方亦难以因为一个舖位的招标而继续深究下去,或许通报东九龙房屋经理好好处理及善后,这种做法就凸显了「官僚制度」的弊端,问题最后也由于拖,而逐步变成「不是问题」,大家也能坐在办公室支薪、加人工和跳升薪级(跳point)。
缺乏政治意识,作出违背民意的决定
如果房屋署东九龙办事处有足够的政治意识,根本不会全权包揽批出祥和苑10号舖租约予匹克球球会,更不会在集收祥和苑居民意见后,反民意去批出租约。甚么是政治意识?甚么是风险管理和评估?这次祥和苑10号舖的批租可以套入解释上面两个问题。
△居民担心10号舖批租给匹克球会将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政治意识是指在整个管理和决策过程中,会否有任何缝隙可能遭受反击或「上纲上线」阴谋式批评。祥和苑10号舖从开始研究批租给何种行业时,已经陷入政治危机。开舖经营的对象是居民,他们需要甚么,就是批租的最大条件。业主法团提供居民对舖位经营何种业务的意见,是开辟了康庄大道任你行,招标以居民期待经营的行业,有相若结果已经解除了政治危机。可是东九龙房屋事务经理和商业事务经理「搞创新」,力排众议且在收到多次意见表达后,依然一意孤行地批出10号铺给匹克球球会搞活动。这种违反民意的决定,活生生的体现一点政治意识也没有的做法。
事件的影响是全港性的
既然没有政治意识,再不用说会否顾及风险管理和评估。今次事件不应视作祥和苑内的单一小风波,事件的影响是全港性的,逾270个出售屋苑会面对同样的问题,祥和苑10号舖的批租未来不作任何改动,按租约执行的话,这个案例就能套用到全部屋苑,居民提供的意见只是形式化走过场,最终决定是房屋署或分区经理,遗留下来的就是破坏地区管治的基础。
△事件的影响是全港性的,相同的情况,未来有可能发生在全港任何一个屋苑,居民对此表达强烈不满。
处理地区管治并不只是「民政及青年事务局」的工作,而是全体政府部门与地区居民和团体关系的合作,共同推动和改善地区生活。地区民意未能获得应有的尊重,居民和团体会感到提意见也不会有结果,不提也罢。这种趋势最终损害的是甚么?是特区政府无法打通「上情下达」的渠道,也无法实现「下情上报」的效果,因为地区团体和居民感受到意见遭遗弃,那又何必为政府做骚,结果便窒碍了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施政理念,问题绝不能小觑。
房署须做好补救工作
今次事件倘能尊重合约精神处理,随后需要做是补救工作,必须解决居民对该单位日后的运作所产生的担忧,包括噪音、交通和人流管理问题?署方应该如何监察及作出改善,让居民有信心房屋署这位大业主能够执行良好的管理措施,确保商业运作和居民生活皆有保障,故此房屋署不能在事后只是挠手收租,遇到居民的投诉定要尽早处理,同时需要与居民和法团修复关系,往后的舖位招标应尊重居民的期望,让多方面的地区管治合作恢复良好的沟通基础。
文:松柏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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