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因授信风险管理失控、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被监管处以 150 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刘军、陈凤谦被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严厉惩戒。机构罚款叠加个人终身禁业的处罚组合,凸显监管对银行信贷风控失灵、内控机制悬空问题零容忍的监管导向。



从处罚事由来看,本次核心问题集中在授信风险管理失控与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两大方面。授信是商业银行核心业务,完整的授信流程包含贷前尽职调查、贷中风险审查审批、贷后持续跟踪管理全链条。授信风险管理失控,通常意味着信贷各关键环节出现漏洞:贷前调查未能真实还原客户经营、负债及还款能力,信息核查流于形式;贷中审批未严格执行风险准入标准,风险把关机制失效;贷后管理履职缺位,未能及时识别企业经营恶化、资金挪用等风险信号,信贷风险持续积聚。

而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则说明该行重庆分行内部制衡机制形同虚设。制度条文虽有设置,但执行层面出现偏差,岗位制衡、权限管理、内部稽核监督未能发挥应有的约束作用,风险排查、内部问责流于表面,无法提前识别、纠偏授信业务中的违规操作,最终酿成系统性业务风险。

监管此次既处罚机构,又对两名责任人祭出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打破过去 “罚机构多、罚个人轻” 的旧有格局。银行业监管持续强调 “问责到人”,银行风险事件不只是机构层面问题,高管及业务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风险意识淡薄,是风险爆发的重要人为因素。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意味着涉事人员将彻底退出银行业从业体系,形成强大震慑,倒逼银行从业人员守住合规底线。

富滇银行作为云南省属城商行,重庆分行是其重要异地经营网点。异地分支机构往往面临地域市场环境复杂、总行远程管控难度提升等现实挑战,更容易出现内控衰减、风控标准执行走样等问题。本次处罚也为全国城商行异地分支机构敲响警钟:异地扩张不能以放松风控为代价,总行必须强化对异地分行的穿透式管理,压实分行管理层风险管控第一责任,把授信风控、内控监督落到业务实处。

近年来监管持续加大信贷领域违规查处力度,坚持机构处罚与人员问责并重。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盈利增长必须建立在风险可控基础之上。只有完善全流程授信管控体系,做实内部监督,把风险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才能防范信贷风险积聚,维护区域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