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大水风”推荐,来自《如果“彭科长抢车位”这件事发生在国外会咋样?》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占停车位这事,在加拿大发生的概率几乎是0。如果发生,车位主人打电话给拖车公司,拖车公司来把车拖走就完事了。车主人发现车不了,第一反应就是问拖车公司,然后去拖车公司缴纳拖车费和停车费,自己把车开回来。
有异议?打官司。
在加拿大的街上,经常看见拖车拖着车跑,中国就看不见。
在加拿大,你在自己住的公寓楼的停车位停车,只要没有这个公寓楼发的停车许可证,他就可以拖你的车,你去停车场找回来,要花最少100加元,你还没处说理,因为你违反了公寓楼的规定。
你的停车位,你的车,因为你的车经常不开,牌照没有更新,物业可以因叫拖车公司把你的车拖走,你去领车,先交停车费,1天100加元起跳。
关键是举证责任问题,如果彭小姐告上法庭,拖车公司凭啥在没有法庭令或公安局定认的情况下拖走她的车?让拖车公司举证她占了闽先生的车位,如果让拖车公司得不到闽先生的帮助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再就是如果彭小姐闹而不告,彭小姐直接到拖车公司闹,拖车公司报警,如果基层处理此类问题的方式是和谐,百分百要求拖车公司返还车辆,各不赔偿互不追究。那拖车公司还做这个生意是闲得蛋疼了。这也是现在很多老百姓惯用闹而不告的方式处理问题的根源
前段时间看一个案例,一个体弱多病的老头租了房东的房子,不交租也不肯搬走,法庭判了,并上门执行,仍然不肯搬走,老头确实有病,确实没有自有处所,最后执行法警啥也不干,房东只好继续接受被人侵占住房的现实。
总的来说,是现在的执法机制问题,法律尊严在维稳的政治需要面前跪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