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烟民与制止吸烟者的冲突屡屡发生,是不是到了更多路人出来表态站队的时候?》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该事件的核心问题是事件中的女士未获得授权就强力制止他人某种行为就是违法。
警察之所以可以处置各种违法行为是因为其获得了法律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警察可依法处置违法事件,并对权力使用范围做出了规定。一旦有人举报违法事例,警察课跟进调查处置。
这类事件如果发生在美国,会有人提醒不要动,报警,由警察处置。如果外人自行处置,并有强迫他人的行为,警察出现后会先处置强迫他人的人,而不是被强迫改正之人。许多国人不理解美国警察的行为原则,笼统地认为美国警察是在纵然违法。其实正好相反,警察在试图收拢执法权。因为在警察眼里,只有警察才具备执法权,而如果有人替代警察执法,就必须先行收回其权力。
在深圳事件中,某女士可以先劝阻,不行。可以报警。
如果某女士自己是警察,或是公安局授权的民间志愿者,并佩戴执勤标志,就可以理直气壮制止对方的违法行为。因为一切解释权归执法机构,当事人不用费话。
过去,某些政府机构鼓励市民“见义勇为”,却不予以授权,一旦产生纠纷,或肢体冲突就将当事人定义为“互殴”,“寻衅滋事”,将“见义勇为”者置于尴尬地位。
现在,众多市民已经明白和了解,没有授权,轻易不要干涉他人行为。如果发现对方有违法行为,报警,由警察处置。如果警察失职,就举报警察。
当然了,有些人就想和他人发生冲突,并置对方于死地,这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