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各地控烟条例越来越“严格”,是好事,但目前社会似乎对此并无共识,不是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们争论的“底层逻辑-第一性原理”是什么:

烟草,是国家合法生产、销售、消费的商品(未成年人除外)。

吸烟,是吸烟者的合法权利。

吸烟的历史,远远长于禁烟的历史。

吸烟,没有道德瑕疵,古今中外,吸烟者不乏马、毛、邓、鲁、爱等好人。

任何一件东西,都有人喜欢、有人讨厌。

关键是确定不同人群之间的合理边界和规则。

“驱赶”吸烟者,是极端的思想。

不能一方面说烟雾封闭有伤害,另一方面又说烟雾扩散有伤害。没有又不封闭又不扩散的“薛定谔空间”。

我认为的几条基本原则:

1.基于烟雾浓度和附着的原因,封闭环境应当禁止吸烟(独居空间和吸烟室除外)。

2.基于烟雾可扩散的原因,原则上开放环境不禁止吸烟。

3.基于烟雾扩散的规律,人群密集的环境禁止吸烟。

4.基于“相互避让原则”,吸烟者应当绕开别人已在区域,别人也应当绕开吸烟者已在区域。

5.相互理解、相互谅解。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

6.谁都不要精致利己,相互之间不搞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