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戴上“紧箍咒”。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核心是应对我国即将到来的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浪潮。随着早期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使用末期,电池容量衰减后退役量持续攀升,相关研究机构测算显示,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突破100万吨,规范回收利用已成刚需。

新规突出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三大管理特点,从源头堵住废旧电池流向不明的漏洞。在回收源头管理上,重点推行“车电一体报废”制度,覆盖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所有产生废旧电池的场景。

这意味着无论是整车报废,还是维修中更换下来的旧电池,都需跟随车辆信息同步登记回收,避免出现电池与车辆拆分后流入黑市的情况。此前部分废旧电池因流向失控,被小作坊违规拆解,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存在环保与安全隐患。

全链条管理则明确了各环节主体的责任边界,从电池生产企业到销售商、维修店,再到拆解回收企业和综合利用机构,每个环节都有了明确的义务清单。比如生产企业需配合回收,拆解企业需按标准处理,避免出现责任推诿。

最受关注的是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新规明确要搭建全国统一的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为每一块电池建立“数字身份证”。这一身份证将涵盖电池产品类别、构成成分、报废回收等关键信息,通过唯一编码实现全程流向监测。

目前“数字身份证”的具体实施细则虽未公布,但已明确编码规则和信息报送要求,未来车主有望通过平台查询自己车辆电池的流转记录,从根本上保障自身权益。这种数字化监管模式,也与当下新能源行业溯源体系建设的趋势相契合。

为确保新规落地,监管层面设置了刚性约束措施。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规处理编码和报送信息等行为,将由对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警告或罚款,具体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有所区分。

其中,将废旧电池交由无资质主体回收的企业,可能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恶意损毁、伪造电池编码的,最高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明确的处罚标准和实施主体,让新规不再是“软约束”。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法规空白。随着4月1日正式施行,不仅能规范行业秩序、遏制灰色产业链,还能推动废旧电池变废为宝,为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来源:工信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