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成都27岁女子家中遇害案”受害者王紫雅的母亲王女士,在女儿被害近两年后,不仅承受丧女之痛,还长期被网友恶意辱骂和诽谤。有人专门建群攻击她,警方立案后群聊虽然解散了,但网暴并没停,王女士因此患上严重抑郁症,长期失眠。

先简单介绍一下这个案子的背景。2024年6月9日,成都郫都区一个小区里,35岁的女子梁某滢持刀闯入27岁王紫雅家中,把她残忍杀害了。去年12月20日,成都中院一审判梁某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梁某滢不服提起了上诉,现在二审还没开庭。

王女士为了讲述案件真相、怀念女儿,经常在网上发视频,结果招来大量人身攻击——有人建微信群专门辱骂她和死去的女儿,有人造谣、恶意揣测,今年1月有个网友因为这事儿被行政拘留了7天、罚款500元,但网暴还是没停。警方已经以“侮辱诽谤案”正式立案侦查。从律师的角度看,这个案子的关键问题有三个。

第一个问题:刑事责任怎么追究?

这帮网友在网上肆意谩骂、侮辱一个刚失去女儿的母亲,这在法律上绝对不是“说说而已”的小事。根据《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以侮辱罪追究刑事责任。王女士已经报警,警方也立案了,接下来要看公安机关能不能把这帮人查出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帮人“专门建群”辱骂,这就不是个人行为,而是有组织的网暴。按照两高一部那个指导意见,组织“水军”或者其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个问题:建群的那些人跑不了责任。

这帮人专门建了微信群来骂人,群被警方立案后解散了,有人还叫嚣“群多的是”“看她能把我们怎么样”。这里有个关键点:微信群的群主和管理员是有管理责任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明确说了,网络群组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发现群里有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限制发言、移出群组等措施。如果群主不制止、甚至自己带头参与网暴,那就可能构成共同违法甚至共同犯罪。

第三个问题:民事维权能赔多少钱?

王女士已经准备向法院起诉,这是对的。这帮人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她有权要求他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而且这帮人是“恶意”的、是“建群组织”的,法院判赔偿的时候,这些情节都会考虑进去。

这个案子给咱们提了个醒:网上骂人不是“法不责众”,两高一部那个指导意见开篇就说了,要“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王女士一个失去女儿的母亲,在网上讲述真相,结果被一群人围攻辱骂,这种事不能再发生了。法律已经给了武器——刑法第246条的侮辱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还有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侵害禁令的规定。关键看受害者愿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也看执法机关愿不愿意动真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