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交过公粮不能等同于交过社保,交公粮是农民的义务》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比共和国小一岁,算是陪伴共和国长大的人。首先说明,我有退休金,老伴也有。我只想说几件大家可能考虑不到的问题。

1、建国初期,40后、50后这部分老农民,在国家最最最困难的时候,吃了最多的苦,挨了最多的饿,受了最多的累,关于此,限于篇幅,不展开。只说一点,50—60年代的基本建设,挖河、建坝、修水库、修公路等等,没有一件工程机械,铁锹、独轮车、被褥都是农民自家带,仅有的电是为了加夜班照明用,我上过河工,那可不是996,限定日期,必须完工。全靠人工,不拿一分钱工资,就连口粮都是从农村收上来,再给工地上的农民吃。

2、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就是说,一个村子的土地所有权归这个村子的农民集体所有。那么,政府征收农村土地,地价卖多少,就应该由这个村子的所有农民说了算,实际上呢?政府几万块钱一亩收上来,几十万、上百万、甚至几百万卖出,赚的钱不管是用于基本建设,还是建办公楼,可都是归全民所有了,你我这些本来没有所有权的人也享受了。

3、多交多得很有道理,但吃财政饭的能交的起的数额,吃企业饭的就未必交的起;吃企业饭的交的起的数额,吃农民饭的就未必交的起。

4、养老金属于社会保障,不是一次分配,是二次分配。一次分配是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主要考虑效率问题,这部分就是劳动报酬。二次分配是遵循公平原则,所以叫“保障”,这个保障可高可低,要根据国家财政能力,但必须考虑公平原则,因为它是对国家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有兜底性质。网上见到有人主张人人平等,完全一样,这可能有些过头,但花不完的留给子孙,不够吃的给子孙要,这个差别显然是不合理的,这就不能算二次分配了,也不能叫社会保障了。